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长营大队近日查处1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月23日晚,长营大队副大队长曹进伟带领民警姜某某、胡某某等人在长春南站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19时15分,一辆白山牌照的黑色奥迪A6轿车距离执勤交警不远处停了下来,不敢继续前行。奥迪车的反常行为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怀疑。于是执勤交警走到车前,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当驾驶员将车窗摇下递给交警证件时,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从车内传出。
民警对驾驶人王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驾驶人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证据面前,驾驶员王某交代称:当天他去外地办事,中午陪客户饮了1瓶啤酒,休息了3个多小时,心想都一个下午过去了,应该没有事了,就侥幸驾车往回走。
民警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除依法扣留小型轿车外,对王某饮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