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白酒下肚,生出一阵无名火,结果引火烧身,自己也因醉驾被拘。这是他5年内第3次因酒后驾车被查。
朱某是永康人,今年50多岁。3月11日中午11点左右,他和朋友一起吃饭,4人喝了一瓶52度的白酒,他自己喝了一杯多。
饭后,朱某想饭店离自己的店铺不远,决定自己开车回去。
到了店门口,他看到自家店门前停着一辆三轮车,挡住了出入口,顿时生出一阵无名火,开车撞了上去。
三轮车主看到自己的车被撞后,上前跟朱某理论,说着说着两人便吵了起来,朱某还提出要三轮车主赔偿他的车辆损失。三轮车主打电话报了警。
随后,交警将朱某带回永康交警大队调查。经检测,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68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过了醉驾标准。
民警发现,朱某曾于2010年10月28日、2013年12月23日因酒后驾驶被处罚。
日前,朱某因涉嫌醉酒驾驶被警方刑拘,并吊销了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