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市区AA路与BB街十字路口信号灯处,有过路群众发现一辆车号为苏JXXXXX号的一辆轿车长时间停在此处路口,几次绿灯亮时也不前行,因不知发生了什么事,遂忙向巡逻警察报警。巡逻警察赶到时,发现车里驾驶座上一名男子正伏在方向盘上呼呼大睡,警察将其喊醒后发现该名男子酒气熏天,经过对其进行呼气检测和抽血化验,该男子体内乙醇含量高达每百毫升149毫克。
公安人员在对其讯问过程中得知,该名男子吴某,今年44岁,在一家公司上班,这天晚上和朋友喝酒唱歌后,驾驶自己的轿车回家,途中在等待红绿灯时睡着。
由于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了危险驾驶罪的入刑标准,东台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科刑处罚,遂对其作出拘投一个半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