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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规则:学校周边道路可停车

2012-12-1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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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多部门明确停车规则学校周边道路可停车五种情况可设置道路停车场今后在开车接送小孩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的非主要道路将可以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点,允许家长短时停车。近日,市公安局、市交...

  多部门明确停车规则 学校周边道路可停车

  五种情况可设置道路停车场

  今后在开车接送小孩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的非主要道路将可以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点,允许家长短时停车。

  近日,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场设置、审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包括中小学周边的五种情况可以设置机动车道路停车场。机动车道路停车场应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设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规范标准设置,安排人员管理。

  道路停车泊位最少8个

  根据《通知》,交通流量较低的断头路、人行道较宽带的城市道路、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民区、商圈、景点、车辆专用道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附近的道路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设置道路停车场。

  《通知》要求,机动车道路停车场原则上采取单侧停车的方式。设置道路停车场后,非机动车道宽度小于1.5米时,不分隔机非车道。每处道路停车场总泊位数不少于8个。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不妨碍行人过街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道路交叉口5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宜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但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且条件受限的道路,在满足平面交叉口安全视距的要求下,停车泊位距离相交道路缘石切线不小于20米。机动车流量较低的支路,可适当缩减与道路交叉口距离,但停车泊位距离停车线不宜小于10米。有渠划区域的,停车泊位应在渠化区域之外。

  此外,道路停车泊位距离消防栓不小于7米。道路停车泊位距离机动车出入口切线不小于6米。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应保证公交车站不小于30米的停靠区间,视公交车辆停靠线路数量适当放宽。如设有港湾式车站或者有停靠站标线的,应距离车站或停靠站标线起讫点不小于5米。人行道上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除设施带宽度以外行人通行宽度应不小于1.8米,并视行人流量适当放宽。

  交警总队调研难停区域

  《通知》还明确,对区域停车供需矛盾特别突出且道路条件受限的,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可提出专门申请,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组织专题调研,审核确定有关机动车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配合文化、体育、商业等大型活动临时设置的机动车道路停车场需纳入相关交通保障方案予以统筹考虑。供车辆停放的原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结构强度不能满足机动车承载要求的,应采取加固措施后,才能设置道路停车场。

  外环线以内浦西各区机动车道路停车场的新增、调整、撤除工作,由区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区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编制初步方案,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新增临时机动车道路停车场、浦东新区以及外环线以外各区(县)机动车道路停车场的新增、调整和撤除工作,采取备案制。

  交警分区管辖每周巡视

  机动车道路停车场应派员加强管理,市、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应指导、督促停放协管单位及时安排人员,落实管理职责,遵守以下服务规范: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和规范停放,维护停车秩序;严格遵守收费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停车收费设备及财政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停车泊位数量;工作人员需规范着装,佩戴服务牌证;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各区(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将道路停车场清单及时发至执勤交警。“责任区”交警每周须对辖区内机动车道路停放情况进行一次巡视;道路停车专管交警每月须对道路停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通知》明确,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区(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在3日内会同区(县)交通管理、道路管理等部门,及时予以取缔。对占用人行道相连部分设置停车场的,应查阅产权资料,判断是否属于擅自占用道路行为。发现已设置的道路停车场对道路交通、通行安全存在较大影响,或停放需求发生明显变化的,应按相应程序进行调整或撤除。

  此外,遇到道路养护、整治、拓宽、地下管线排放和改建需要的,区(县)公安交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给予配合,对道路停车场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撤除。在道路恢复后应根据情况恢复原道路停车场设置,如恢复后的道路、交通情况已不合适恢复原停车场设置的,应按相应程序进行调整或撤除。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设置机动车道路停车场:

  1.断头路或四快二慢(含)车道以下,且交通流量较低的,没有固定机非、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可以设置全天道路停车场。

  2.城市道路人行道较宽的,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设置全天道路停车场。

  3.居民住宅区、医院、旅游景点、商业设施等停车需求矛盾突出,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在周边道路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

  4.机动车、非机动车专用道,可以在流量较低的时段,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

  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的非主要道路,在接送学生、幼儿时段,可以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点,允许短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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