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介绍行人交通安全行为规范以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行为规范两方面的知识。
一、行人交通安全行为规范(县公安交警大队制)
1、讲究交通公德,遵守交通法规,严守交通信号,听从交通民警指挥。
2、行人外出时,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
3、横过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在设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地方,要严格遵守信号。
4、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地方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要斜穿、猛跑。
5、不要在道路上聚集打闹、追车、扒车、强行拦车抛物集车或进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6、学龄儿童上街一定要有成年人带领。
7、不得损毁和随意拆移交通设施,不得钻跨、倚坐交通护拦、隔离墩。
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行为规范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不准在三轮摩托车后座乘座。未满十六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沿途赶畜力车。
2、骑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3、骑车时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自行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5、骑车时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驾。
6、不准在道路上打闹追逐。
7、不准在车辆临近时抢道横行。
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9、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十、机动车行使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