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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驾驶证申领规定发布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7 19:47
导读: 公安部日前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除了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起施行,其他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开始部署落实新规,将会把各项规定及细致解读...

  公安部日前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除了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起施行,其他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开始部署落实新规,将会把各项规定及细致解读指导的文字印成服务手册,下发到各个车辆服务站、车辆维修厂等处,还将开办业务培训班,让各地区的路面执勤交警和车驾管交警等相关岗位的人员,尽快掌握新规定,以便在执法中熟练运用。

  10月9日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领导对新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驾照申领 大中型客货车门槛提高

  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解读: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近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

  新规定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

  考试制度 确保领取驾照后能独立上路

  规定: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

  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解读:目的是确保更多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

  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可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在考生经受了科目二(场地驾驶)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的考察后,实践经验就会比较丰富了,这时候继续考察这些临危处置和文明驾驶的试题,就能把理论和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

  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调整后,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日常管理 重点管理实习期驾驶人

  规定: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新规定将增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解读: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新规定明确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以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关于处罚 增大驾驶人交通违法成本

  规定:新增了14个记分项,包括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驾驶营运客车或校车超员20%以上均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

  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解读:新规增大了交通违法成本,可以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

  闯红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很容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要坚决严肃处理。目前遮挡车号牌的违法情况很严重,一些驾驶员为了逃避“电子警察”的拍摄,用光盘、纸壳、胶贴等物品遮挡号牌,这种违法行为非常恶劣,因为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员往往会选择逃逸,加大了交警部门追查的难度,所以应加大处罚力度。

  校车管理 国务院《条例》纳入交警管理

  规定: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应当同时符合6个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驾或醉驾记录,近一年内无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解读:校车安全是交通安全的重中之重,把好校车驾驶人的准入关非常重要。国务院非常重视校车管理,2012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其中就规定了这6条校车驾驶人规定,所以本次细则中,将这项规定正式列入交警部门管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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