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投集团: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号,以下简称两部委文件),经省政府秘函[2004]218号文批复,现就降低我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的调整
1.高速公路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拟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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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标准 │
│ ├───────┬─────────┤(元/车公里)│
│ │ 客车 │ 货车 │ │
├──────┼───────┼─────────┼──────┤
│ 第1类 │ ≤7座 │≤2吨 │ 0.40 │
├──────┼───────┼─────────┼──────┤
│ 第2类 │ 8~19座 │2~5吨(含5吨)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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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类 │ 20~39座 │5~10吨(含10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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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类 │ ≥40座 │10~15吨(含15吨) │ 1.20 │
│ ├───────┼─────────┼──────┤
│ │ │20英尺集装箱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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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类 │ │ >15吨 │ 1.40 │
│ ├───────┼─────────┼──────┤
│ │ │40英尺集装箱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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