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务院关于在国际客、货、邮空运中节约国家外汇支出问题的通知

2019-12-06 08: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节约外汇支出,发展我国民航事业,参照世界各国的普遍作法,现作如下通知:凡由我国有关单位负责支付旅费的中外人员(包括由中国银行支付外汇的私人出境者)在有中国民航班机的国际航...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节约外汇支出,发展我国民航事业,参照世界各国的普遍作法,现作如下通知:

  凡由我国有关单位负责支付旅费的中外人员(包括由中国银行支付外汇的私人出境者)在有中国民航班机的国际航线上旅行(无论出国、回国或在国外的两地点之间),均应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凡由公费空运的货物,亦须交由中国民航承运;空运邮件在时限相同的情况下,尽先交中国民航承运。民航根据情况给予适当优待。遇有任务紧迫,来不及等待中国民航班机等特殊情况时,可经由中国民航安排外国航空公司承运,并出具报销凭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费用。

  以上规定,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民航总局和财政部监督实施。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951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