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收取公路汽车客货运输燃油附加费问题的复函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2-06 21:57
导读: 交通部:你部交函运[1992]111号《关于要求收取公路汽车客货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去年燃油调价和今年燃油"平转高"对公路汽车客货运输影响较大,尤其是已经出现亏损的货物运...

交通部:

  你部交函运[1992]111号《关于要求收取公路汽车客货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去年燃油调价和今年燃油“平转高”对公路汽车客货运输影响较大,尤其是已经出现亏损的货物运输又增加新的亏损。按现行规定,公路汽车客货运价管理权限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调价或收取燃油附加费由各省、市分散决策。

  各省、市在安排公路汽车运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路汽车客运运价原则上不得提高。对已采取保平价油供应政策的城市公共汽车票价也不得提高。

  2.调整公路汽车货物运价,必须控制在物价总水平上升幅度计划目标之内。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278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关于收取公路汽车客货运输燃油附加费问题的复函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交通事故问题
关于收取公路汽车客货运输燃油附加费问题的复函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