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结合“下山脱贫、整村搬迁”工作的意见》(浙交(2006)69号)精神,加快该项工作实施步伐,现对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结合“下山脱贫、整村搬迁”新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下山脱贫、整村搬迁”的条件并列入规划的行政村,由县级人民政府向我厅提出书面立项补助申请(附下山脱贫行政村规划、年度计划及批准文件);县级交通局按照浙交(2006)69号文件精神和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对项目进行调查、测量,并根据实际调查和测量情况填写审批表(实行一村一表、一路一档),报市级交通局审核。
二、项目审核。市级交通局收到审批表后,对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我厅审批。
三、项目审批。我厅收到审批表后,先由省康庄办对内容进行核实,并由省公路局提出审核意见,我厅再根据省公路局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项目建设计划与乡村康庄工程的年度建设计划一并下达,纳入乡村康庄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四、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根据我厅对“下山脱贫、整村搬迁”项目的立项补助批复,省补助资金分三次拨付:第一次待新区安置点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后,拨付30%;第二次待主体工程进度达到50%后,拨付40%;第三次待老村整体搬迁全部完成,由县级人民政府书面函告我厅,待我厅审核后再拨付30%.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县级交通局及康庄办负责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结合“下山脱贫、整村搬迁”工作有关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并参与项目的验收。
附件:浙江省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结合“下山脱贫、整村搬迁”新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表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六年八月八日
附件:浙江省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结合"下山脱贫、整村搬迁"新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表
浙江省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制
二00六年七月
项目所在地 |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 | ||||||||||||||
户数 | 人口数 | 现行道路状况 | |||||||||||||
现行道路里程(km) | 测设实际里程(km) | ||||||||||||||
少数民族人口在30%以上自然村名 | 自然村 | 总户数 | 其中少数民族 | 户数 | |||||||||||
人口数 | 人口数 | ||||||||||||||
不具备建设通行政村公路的原因 | |||||||||||||||
搬迁新村所在地 | 乡(镇、街道) | 新村名称 | |||||||||||||
新村规划户数 | 新村规划人口数 | 新村建设计划总投资 | |||||||||||||
新村通村公路实际建设里程(km) | 新建公路技术等级 | 新建公路 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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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对列入“下山脱贫、整村搬迁”规划的批准文号 | 县级政府向省 交通厅申报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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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山脱贫、整村搬迁”实施计划完成时间 | 年 月 | ||||||||||||||
新村安置点主体工程启动与完成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按照测设实际里程可申请补助的资金 | (万元) | ||||||||||||||
县级康庄办核定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县级交通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市级康庄办核定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市级交通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省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意见 | 审核意见 | 核定补助资金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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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