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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扩大公共中小巴按站停靠样板路段范围的通知》的决定

2019-12-09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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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扩大公共中小巴按站停靠样板路段范围的通知
(1999年12月2日 深运[1999]3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公共中小巴行业以崭新的面貌迈向二十一世纪,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将在今明两年内投入2500辆新一代公共中小巴。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公共中小巴营运秩序,规范公共中小巴经营行为,在征询各辖区运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决定扩大公共中小巴按站停靠样板路段范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板路段范围及分工

  管理中心:华强北路、华发路、燕南路。福华路(华强路以东)、振兴路、振华路、火车站西广场;新增:华强南路、百花一路、百花二路、百花三路、百花四路、百花五路、百花七路、华新路。

  福田分局:深南大道(华侨城以东)红荔路、皇岗路、华富路、上步路、笋岗路(红岭路以西)、皇岗口岸。新增:福华路(华强路以西彩田路以东)、福强路。

  罗湖分局:红岭路、爱国路、文锦路、东门路、笋岗路(红岭路以东)、布吉海关内;新增:人民南路、建设路。

  南山分局:深南大道(华侨城以西)南新路、南头海关内、工业大道、公园路、蛇口港,新增:招商路、南山大道。

  盐田分局:深沙路、沙盐路、深盐路。

  宝安分局:新安二路、兴华路、创业一路、福安东路、上川路、公园路、前进一路、建安一路、宝民一路、翻身路。

  二、要求

  (一)新增样板路段从12月10日起执行。第一天以宣传教育、纠正为主,一般不作扣证、扣车处理。从第二天起,开始作违章登记查扣处理。对查处规定作统一要求:每违章1次,违章司机须到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培训3天,一年内累积3次,予以吊销准许证。同一线路车辆平均违章次数累计满3次,全线分批停业整顿各一天;同一线路停业整顿2次以上的,报市局批准将其取消线路经营权。

  (二)建立有效的监管、稽查制度。各责任运管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运政稽查工作规范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稽查制度和监管措施。每个运管单位、每家协查企业要配备摄像机、照相机,采用录相、拍照等形式进行日常管理和巡查,掌握违章车辆的事实情况实行量化管理,由运管单位发出违章车辆的司乘人员再培训等处理通知。要通过加强后期管理和有效、持续的监管,巩固样板路段的成果。

  (三)专项稽查要采取运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联合稽查,但企业间实行交叉检查的办法,即企业尽量回避对自身经营线路的检查。

  (四)市交通信息服务中心将每月违章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向本行业公布公共中小巴企业违章情况比率排名,对于违章严重企业,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也实行再培训。

  (五)各运管单位、公共中小巴企业在建设样板路段按站停靠的同时,也可对非样板路段不规范停靠(如路口、路中央、爬头停靠等)以不按站停靠进行查处。

  (六)各运管单位和公共中小巴企业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抄送交通处)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信息中心做好相应宣传报导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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