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在近期召开的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筹备会上,日方向我提交了“鲁牟渔6004、6007、6008”3艘渔船涉嫌在北太平洋公海非法使用流网作业的证据材料(见附件)。根据我渔政执法部门前期调查核实结果,2006年初停泊在山东石岛靖海渔业公司码头的“鲁牟渔6003、6004”船(属荣成市荣远渔业有限公司)和停泊在大连黑嘴子军用码头的“鲁牟渔6007、6008、6009”船(属大连远洋水产有限公司)已排除公海非法流网作业嫌疑,并认定日方提交的“鲁牟渔6004、6007、6008”3艘渔船属假冒船名号涉嫌公海非法使用流网作业渔船。为查清上述假冒渔船的下落,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我负责任国家的良好形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沿海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密切注意当地港口、码头和海上作业渔船的动向,对照日方提供的假冒渔船照片检查和鉴别渔船船型、船名号等特征,一经发现假冒渔船立即扣押,并立即通报所属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及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联系电话:(夜间和节假日值班电话),(传真)。
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夜间和节假日值班电话),6212243(传真)。
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传真),(夜间和节假日值班电话)。
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传真),(夜间和节假日值班电话)。
二、相关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船检验机构如接到“鲁牟渔6003、6004、6007、6008、6009”船申请办理船舶证书,应事先通报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及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三、假冒船名号从事公海流网作业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大会《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的决议》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并侵害了合法鱿钓渔船的利益。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尽快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各级机构,并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为尽快查获假冒渔船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