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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一年 广州492人获刑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9:24
导读: 摘要:自去年5月1日醉酒驾驶入刑一周年来,广州共有492名醉猫获刑,其中七成醉驾者心抱侥幸被交警设卡查获,而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开无牌车及冲卡者遭从严量刑。此外,醉猫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的高低,成为广州法院...

 

  摘要:自去年5月1日醉酒驾驶入刑一周年来,广州共有492名“醉猫”获刑,其中七成醉驾者心抱侥幸被交警设卡查获,而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开无牌车及冲卡者遭从严量刑。此外,“醉猫”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的高低,成为广州法院对危险驾驶罪量刑主要标准。

醉驾入刑一年,广州醉驾情况分析

  醉驾入刑一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586件586人,审结495件495人,其中判处实刑和缓刑共492人,定罪免罚3人,共判处罚金逾100万元。

  492名获刑“醉猫”中,绝大部分为男性驾驶小轿车涉案,女性仅有6名;“醉猫”中以初中、高中文化程度居多,但也不乏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者。

  “他们对醉驾的社会危害性以及醉驾入刑是明知的,但往往是抱有侥幸心理。”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获刑的“醉猫”中,因心抱侥幸而被交警设卡查获的就有347件,约占总数的70.1%。

  据南方日报报道,2011年第四季度的数据,全省醉驾案件的缓刑与实刑之比已超过1:1。其中,从去年5月1日至去年10月10日,广州法院审结的50宗醉驾案中,18人被判处缓刑,2人免于刑事处罚,适用缓刑案件占已判决案件的36%。

  醉驾的判决,分为拘役、缓刑、免刑三种情况。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计,2011年5月1日至同年9月29日,全省缓刑与实刑之比低于1:10,而从去年9月30日至去年12月31日,全省缓刑与实刑之比已上升至超过1:1。对照广州数据,说明广州对醉驾的打击力度相对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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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

  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五一”期间,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2、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1)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2)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处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醉酒驾车肇事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如何确定司机醉酒驾驶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用45分钟缓慢喝下一瓶啤酒,紧接着喝三杯茶,5分钟后测试结果,酒精含量就已达到60mg。如果这时开车,就已是酒驾。而喝完一大纸杯的红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7)醉驾入刑后处罚与之前有何区别

  第一、公职人员醉驾或将解职

  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醉驾入刑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专家称,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期限更长。

  第二、拘役与行政拘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一是性质不同,一个是刑事处罚、一个是行政处罚。

  二是期限不同,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数行为并罚不得超过20日;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行为并罚不超过1年。

  三是后果不同,拘役是会给当事人留下刑罚记录,会对他们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如对律师、公务员、国企员工等面临的可能是丢掉工作的问题;相比来说,行政拘留的影响就要小很多。

  这两者的区别是,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经犯罪。

  查处过程中当事人拒不出示身份证明、不提供姓名怎么办?

  对已立案侦查的醉酒驾驶案件的,如果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其刑事拘留;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可以其自报名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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