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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添加新规 保障校车交通安全

2012-12-26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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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徽法制办在道路管理办法中也专门添加校车安全条例:1、司机必须有3年以上同类车型安全驾驶经历;2、学生上下车,后方车辆不得超车;3、交警在校车停靠点遇校车上下学生,应维护周边交通秩序。

  从安徽省法制办公室了解到,安徽省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增加了保障校车交通安全的内容,共有两条六项规定涉及校车安全。

  法制办行政处王刚介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安徽法制办在道路管理办法中也专门添加校车安全条例,主要有:一、统一喷涂校车标志;二、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三、司机必须有3年以上同类车型安全驾驶经历;四、学生上下车,后方车辆不得超车;五、交警在校车停靠点遇校车上下学生,应维护周边交通秩序;六、校车如有违法行为,待送完学生后对司机进行处罚。

  王刚说:“我们提出这些规定,都是考虑到校车的安全,确保学生们能够平安上学、放学,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消除校车的不安全因素,让学生、家长安心。我们在交通办法里提出的所有条例,也都是为了确保驾驶人、乘客、行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此外,此次公布的办法对机动车“飙车”和酒驾、醉驾行为都加重了相应惩罚,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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