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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应该享“特权”

2012-12-26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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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不仅对校车管理进行严格规定,还明确了校车享有的一些“特权”。校车安全已上升到国家立法高度,最高决策层要求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提出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为校车

  甘肃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高协6日于此间表示,明年1月1日起,甘肃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校车,应经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领取校车标牌。同时,车辆安装的行驶记录仪应具有卫星定位功能。(12月6日中国新闻网)

  痛定思痛之后祭出校车安全法规,值得期待。甘肃省庆阳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非法擅自改装车辆以及有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虽然这起事故将校车安全问题再次推进公众的视野,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但是随后又发生的几起校车事故仍警示,没有专门制度的规制校车安全,靠付出惨痛之后的仓促补救不靠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不仅对校车管理进行严格规定,还明确了校车享有的一些“特权”,不失为亡羊补牢的长效之策。 校车安全已上升到国家立法高度,最高决策层要求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提出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为校车安全立法。不过,要看到事后的问责仍属于未端举措,要从源头上强化监管之责,就是要瞪大眼睛,对校车运营实行执法资源的倾斜,因为校车乘客特殊,孩子个头较小,营运人一般会有一套对于交警检查的对策。只有加密检查,常态监管,使用车载监控等技术手段,始终将校车运营纳入监管视野,才能将校车超载问题查处在萌芽状态。

  此次甘肃人大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化的举措,诸如校车标牌、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等都是非常务实的监管手段。 让校车真正成为“特权车”,仅引入识别和即时监控技术手段还不够。监管部门必须转换执法理念,破解校车安全事件中频发的超载等问题。时下有些地方的交警上路发现超载后,只对司机进罚款扣分的处罚,没有其他的强制措施阻止超载营运的继续上路。消除违法状态只能让超载的乘客下车,但是这些下车的孩子耽误了上学怎么办?安置不好出了次生意外又怎么办?交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阻止违规校领罚后再上路。这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和预案予以支撑。政府必须主动承担起及时安置超载乘客的问题。如果交警一个电话,就能通过政府的调度中心调来安全性能好的应急用车,将孩子们平安地送到学校或家里,查处超载中的症结就此打开。

  总之,以法规护卫校车安全,甘肃省人大给了一个有益的启示,期待各地能够从善如流,尽快拿出校车的“法律护身符”,使监管缺失不能成为校车安全之痛。 (来源:中国江苏网)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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