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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入刑 关注酒后驾车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2-04 02:20
导读: 酒后驾车易出事,且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很大,这是血淋淋的事实。很多人都知道酒后驾车害处多,但为什么酒后开车现象却频频发生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摩托车、农用汽车等各类机动车已逐渐进入寻常百姓家。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各类机动车保有辆正以每年2.7万辆的数量剧增。人们在享受着现代科技带来方便的同时,却忽视了一个关乎我们生命的课题——安全。

  酒后车祸触目惊心

  笔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今年4月的一天,巨野县柳林镇某村的杨某驾驶着自家的农用三轮车带着刚完婚不久的妻子许某到岳父家走亲戚。“新客”上门,老岳家分外热情,还找来几个酒量好的街坊邻居陪客。酒席从中午12点一直到下午4点多才散。这时的杨某已经酒醉。但他还是强打精神,发动了三轮车。夜幕渐渐降临,驾驶着三轮车的杨某已进入了一种无意识状态。朦胧中,杨某猛然发现前方有一辆拖拉机,刹车已来不及了,他潜意识地一打方向,三轮车一头栽进路沟,杨某的妻子许某当场死亡……

  酒后车祸触目惊心,笔者从我市交警部门了解到,“酒驾入刑”以前,我市因酒后驾车死亡的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11%,在造成交通事故的28项主要原因中排第4位,伤残人数占第8位,酒后驾驶成了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

  “酒驾”屡禁不止拷问法制文明

  老王是巨野县某企业老总,由于工作关系,他经常驾车出入酒店等餐饮娱乐场所。当笔者问他是否有酒后驾车行为时,他笑了,谈生意离不开酒桌,喝酒是经常的事,只要把持住自己不喝醉就行了。不过现在实施了"酒驾入刑",就另当别论了。老王的说法代表了许多人的想法。笔者来到巨野交警大队车管所,对一些前来办理车辆年审的驾驶人进行了采访,86%的人承认他们都有过酒后驾车行为,只有14%的人驾车时从不喝酒。

  中国的酒文化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心中,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宴”的说法。人在酒桌,不醉不休,请人喝酒,不劝人多喝几杯,就是失礼。而自己被劝喝酒,如果不喝,就是不给人面子。“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宁要胃里穿个洞,不让感情留条缝”,各样场合下总能找到一大堆的劝酒词。盛情之下,只好举杯。酒能麻痹人的神经,抑制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的反应能力下降,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表现在车辆驾驶上,饮酒后会出现动作失调、手脚欠灵等行为反应,因此饮酒者驾驶能力会下降30%以上,对道路上瞬息万变的交通情况根本无法迅速做出准确判断,也无法采取恰当的应急措施。据测试,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要比没有喝酒的情况下高出15倍。醉酒后驾驶更是拿生命开玩笑。

  酒后驾车易出事,且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很大,这是血淋淋的事实。很多人都知道酒后驾车害处多,但为什么酒后开车现象却频频发生呢?

  老王的认识代表了一部分人的观点。“只要自己不喝醉就行了”,这其实是开车者本人法制观念淡薄和侥幸心理的体现。亲朋好友相聚,盛情难却,不喝点酒是不行的。有的人自认为“酒平”不错,喝个半斤八两没啥问题,出不了啥事;有的人认为以前常喝,这次也没问题;有的人很“讲义气”,山东,孔孟之乡,礼仪之邦;菏泽人,实在,有朋自远方来,不亦“喝”乎!似乎不劝酒就显不出敬意,不喝酒就是不讲交情。什么法规啊、安全啦统统抛到九霄云外。由此可见,酒后驾车者是法制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作祟。

  再者,酒驾入刑前,法律对酒驾的处罚只在违法范畴,处罚明显畸轻,违法成本低,是造成酒驾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酒驾入刑”凸显生命至上主题

  从今年5月1日起,“酒驾入刑”在我国正式实施,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从而更好地有效惩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酒驾入刑”的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page]

  5月25日21时20分,巨野县麒麟镇村民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巨野县北园路时,撞到一辆电动自行车,致驾车人赵某受伤。经鉴定,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60.1mg/100ml。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酒驾入刑”后我市一个典型案例。

  酒后驾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已成为交通事故中的“一大杀手”。笔者对市交警支队和部分交警大队的负责同志和执勤民警进行了采访,他们认为:杜绝酒后开车,需要方方面面的不懈努力。驾驶人要有“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的自觉性和自律性,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针对酒后驾车的危害,交警部门要利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利用“酒驾入刑”新出台的优势,在全社会形成酒后不驾车的良好社会风气,因为谁酒后驾车谁就迈进了犯罪的行列,让人人明白、家家知晓。当然,危险驾驶机动车入罪立法并不能保证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零发生,刑法的主要功能是对犯罪进行预防,处罚只是手段,遏制才是根本。此次立法的初衷是让驾驶人对危险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法律后果产生深刻的认识和足够的敬畏。同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予以鼎立支持,力争在全社会形成共同认识酒后驾驶就是犯罪,由此引起机动车驾驶人、家人、同事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形成人人谈酒后驾驶色变的浓厚舆论氛围,由此形成酒后不驾车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也可以采取酒后“代驾”方式,以此避免出现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也就是等于及时阻止了一次犯罪活动。

  时代在发展,驾驶人的素质在提高。愿芬芳的美酒点缀我们浪漫的生活,让快捷的汽车载着我们一起奔向幸福、和谐的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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