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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男子逃逸三年后在老家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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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03:28
导读: 本报儋州讯(记者郑邦京通讯员钟振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肇事者王某将重伤者送至医院。而当看到伤者因伤重死亡后,王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从医院中逃走。三年后,王某在其老家安徽向警方自首。记者昨日从儋州法院获悉,王某已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经法院审理查明
   本报儋州讯(记者 郑邦京 通讯员 钟振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肇事者王某将重伤者送至医院。而当看到伤者因伤重死亡后,王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从医院中逃走。三年后,王某在其老家安徽向警方自首。记者昨日从儋州法院获悉,王某已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29日晚上9时,王某驾驶一辆大货车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前往儋州市白马井镇。行驶至白洋线87公里加460米处时,因前方右边道上有一堆沙土障碍,王某急刹车过程中,车头偏向路面左边,撞上一辆相对方向行驶的拖拉机。拖拉机司机李某受伤。
   事发后,王某与拖拉机的乘车人陆某一起将伤者李某救出,并送往白马井医院抢救。然而,当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王某却从医院逃走。经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经网上追逃,2008年6月18日王某到其老家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自首。归案后,王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已向死者家属赔偿60000元。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长达三年多之久,依法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本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但考虑到王某在交通肇事后能积极护送被害人去医院抢救,在犯罪逃跑三年后能到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于10月13日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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