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积极赔偿免处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2-03 20:29
导读: 交通事故出现后刘某主动报案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民事部分已与家属达成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010年4月10日上午,广元一被告人刘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搭乘王某、陈某、张某、吴某四人由小新向磨滩方向行驶,10时30分车辆翻于公路左侧,造成王某、陈某、张某受伤,吴某经医院抢救治疗14天好转出院,但在2010年4月24日出院后在家中死亡。

  2010年4月24日广元市公安局元坝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刘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车违反规定载人,且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应当负全部责任,乘坐人不负责任。同时查明,被告人刘某与伤者及死者的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并已全部兑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且不符合安全技术的机动车违规载人,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事处罚。但在事故出现后刘某主动报案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民事部分已与家属达成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免除刑事处罚。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443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积极赔偿免处罚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交通事故问题
积极赔偿免处罚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