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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注意啦!广州7月将实施“开四停四”新规

2018-06-0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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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根据《通告》规定,从7月1日起,广州市将在市中心区实施为期5年的异地牌照车辆“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找法网小编立即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外地车从7月2日连开4天后,须连续停驶4天。为方便群众熟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通告》实施后将设置一个月的执法过渡期。找法网为您整理了广州“开四停四”的最新内容。

  (一)广州“开四停四”的最新内容

  1、开四停四”的管制范围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2、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即在上述时间内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3、哪些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规定?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3)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4、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处罚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因紧急情况“闯限行”,市民可申辩

  考虑到紧急就医、抢险等特殊情况违反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情形,市民可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核实情况后,交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6、非广州牌照网约车同样受限

  根据《通告》要求,从7月1日起,广州市将对异地牌照车辆实行“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解读,异地牌照的网络预约出租车也将受到“开四停四”的限制。

  上文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广州“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相关内容。从7月1日起,广州市将对异地牌照车辆实行“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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