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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妇被车撞身受重伤 事故责任认定书“难产”

2014-05-1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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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去年9月9日上午11时许,孕妇王女士在海口海甸岛水岸阳光A小区附近的海彤路上,从东向西横过马路时,不幸被陈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到。王女士受伤严重,路人报警后,120救护车赶到将王女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曾先...

  去年9月9日上午11时许,孕妇王女士在海口海甸岛水岸阳光A小区附近的海彤路上,从东向西横过马路时,不幸被陈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到。王女士受伤严重,路人报警后,120救护车赶到将王女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曾先后3次对王女士施行手术,并2次下达病危通知书。而王女士腹中的胎儿也已经死亡,被医院描述为“妊娠36周死胎”。王女士的哥哥告诉记者,此次事故发生后,全家人都十分悲伤,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事故发生8个多月后,交警部门仍没有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就是意味着在法律上说不清谁有多大的责任。孕妇被撞重伤,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王女士的哥哥向记者介绍,王女士被撞伤后,他们已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确定了是陈某的轿车撞到王女士。针对此情况,交警部门只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知何故迟迟没有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此,海口交警部门表示,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收集和固定事故现场相关证据。在对轿车司机陈某进行调查时,陈某声称自己当时是为了避让一名由西向东过马路的小学生才导致事故的发生。针对轿车司机陈某的说法,办案交警调取事故路段监控录像并调查走访,但没有找到有效的证据。等王女士恢复至清醒状态后,办案交警立即向其询问事故发生的经过,王女士也谈到轿车司机陈某是为了躲避一位小孩子才撞到她的。交警部门认为,根据所掌握的情况,不足以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之后,交警部门调派大量警力进行调查取证并登报寻找知情人,最终仍然无法找到可靠的证据。交警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没有作出责任认定。

  据了解,王女士为了维权,将海口交警支队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海口交警对此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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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不出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7条第1款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3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85条(三)项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二)项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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