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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根手指! 佛山“二指”司机领不到残疾人驾证

2014-01-2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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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临近春节,邹海华收到了一份让他惊喜的新年礼物,那就是他失落了两年多的驾驶证。2011年6月,当时已有12年驾龄的他,因为右手有三根手指残缺,按照2010年新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无法换领驾...

  临近春节,邹XX收到了一份让他惊喜的“新年礼物”,那就是他“失落”了两年多的驾驶证。2011年6月,当时已有12年驾龄的他,因为右手有三根手指残缺,按照2010年新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无法换领驾驶证。无奈之下,邹XX想办一个残疾人证,以便考残疾人车的驾证,但又被告知少四根手指才能达到残疾标准,因此他并不属残疾人,更办不了残疾人证。同时遭遇两个法规的“遗弃”,邹XX于去年11月起诉了佛山市交警支队,事情此后出现转机。

  缺了三根手指

  他换不了驾驶证

  邹XX于1972年出生在河源市龙川县。16岁时,他在一家小玩具厂打工时,不幸被机器砸中,失去了右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三根手指。1999年,他来佛山市禅城区一家酒店的厨房工作。闲暇之余,他报考驾校,顺利过笔试、路试,拿到驾照。2005年8月,邹XX顺利换领了驾照,升驾为B1证。

  然而开了12年车后,邹XX没想到,在2011年6月9日这天,他被告知不能再拥有驾驶证。当天,他带着各种换证所需的证件来到佛山交警支队车管所,想换新证,结果办证业务民警看到其右手的残缺后,当场拒绝为其换证。

  “为什么?”邹XX追问。民警拿出2010年4月1日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称公安部123号令)给他看,指出他不符合新规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二节申请条件:“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随后的两个月里,他奔走车管所四次,希望能继续当一名合法驾驶员,但结果都是让他失望。

  2011年8月12日,他的驾驶证满6年到期被注销。“我深知缺少肢体的痛苦,所以在开车时格外小心,生怕碰到别人。开车这么多年,我未发生一单事故。”邹XX告诉记者,为了生存,他依然要去拿货、送货,“很痛苦”。

  多了一根指

  他办不了残疾人证

  他几次拨打市长热线、区长热线,甚至到交警支队反映情况,对方表示他的确是极其特殊的个案并记下他的诉求,但是,他一直未被允许拿新驾照。

  佛山交警曾建议邹XX去办一个残疾人证,以后可以尝试着考一个残疾人车的驾证。于是,2012年3月5日,心灰意冷的他来到户口所在地的惠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欲申领残疾人证。谁知又了碰壁。惠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必须全缺失才符合残疾人的标准。也就是说,他不属于残疾人。

  要换领新驾证,少了一根手指;申请残疾人证,却多了一根手指……邹XX这才猛然发现,自己竟然同时遭到了两个规定的遗弃。无奈之下,邹XX开始寻求律师帮助。

  起诉交警现转机

  他拿回“失落”的驾照

  2013年11月14日,佛山市车管所向邹XX出具了《不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对拒绝他换领驾照作出了书面说明。拿到《决定书》后,邹XX将佛山市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11月25日,禅城区法院受理该案。

  2013年12月3日,佛山市交警支队的民警告诉他,他们已经变更具体的行政行为,并为他补办驾驶证。次日,邹XX到禅城区法院撤诉。

  今年1月8日,邹XX重考了科目一;两天后,他便在佛山交警支队车管所拿回了“失落”了两年的驾照。

  佛山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邹XX的事他们已处理完毕,邹XX已经通过复考,拿到了驾照。

  至于邹XX为何又可以拿到驾照,交警部门未作解释。

  律师释疑:他为何又可拿回驾驶证?

  邹XX的代理律师、广东沥雄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家秋告诉记者,公安部令第123号是下位法,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抵触。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而邹XX的驾驶证首次于1999年颁发,2005年通过了年审换证,以上驾驶证的颁发和换证,都是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行政许可”行为,属于“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理应受法律保护。《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属于“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故属于违法。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与《行政许可法》一样,同样是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没有规定邹XX的情况不能申领、换领驾照,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超过了其规定的范畴。“交警主动为邹XX补办了驾驶证,或许是觉得确实从法理上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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