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无照驾驶发生车祸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015-09-03 18: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在规定了保险公司赔偿人身损害的同时,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其实质是基于交强险的保障功能,为了使受害人不因侵权人的无资力而陷入损失难以填补的境地,同时为了交强险中的道德风险(被保险人因车辆投保交强险就鲁莽驾驶、违法驾驶),惩罚鲁莽驾驶、违法驾驶的行为,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纠纷案件。原告吾某无牌照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向受害人赔偿后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2014年2月,吾某驾驶汽车与受害人赵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吾某赔付赵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14万元。吾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后向法院起诉。

  吾某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虽然吾某是无照驾驶,但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损失122000元。保险公司辩称,吾某是无照驾驶,依照法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在规定了保险公司赔偿人身损害的同时,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其实质是基于交强险的保障功能,为了使受害人不因侵权人的无资力而陷入损失难以填补的境地,同时为了交强险中的道德风险(被保险人因车辆投保交强险就鲁莽驾驶、违法驾驶),惩罚鲁莽驾驶、违法驾驶的行为,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本案中,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602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