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所以这里车祸理赔是有一定的时间的限制的,若是在规定时间内索赔,自然可以获得法律支持,那反之呢?
车祸两年后才确定赔偿数额,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此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应看情况而定。
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中断或中止诉讼时效的,超过两年后,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其次,如果是受害人伤势过重,存在医疗期及定残期间时间过长等合法原因,致使未能在两年及时确定损害赔偿事宜的,可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各方当事人是通过诉讼确定赔偿数额的,最终生效判决书出来时已超过两年的,可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
《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