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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有何不同?

2012-12-26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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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至今已经2年了,但仍有很多的机动车主和驾驶员对于这一保险产品认识模糊,弄不清“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有什么不同,该如何投保。在此对“交强险”做一具体分析。首先,“交强险”主要是为配合2004年新“道交法”的实施而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至今已经2年了,但仍有很多的机动车主和驾驶员对于这一保险产品认识模糊,弄不清“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有什么不同,该如何投保。在此对“交强险”做一具体分析。   首先,“交强险”主要是为配合2004年新“道交法”的实施而出台的一种强制性保险产品。“交强险”的正式实施不仅给所有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驾驶员的后顾之忧。   其次,“交强险”总共分两种赔偿方式,即“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即不管被保险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是次要责任,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额均是一样的,均不需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才需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采取定额式保险方式,被保险人没有选择权,只有一档标准来投保,即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由于一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不能重复保险,所以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交强险”的各项限额不足以保障其面临的风险,被保险人可以再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其补充。   第三,“交强险”是单独的保单。如果被保险人既投保“交强险”,又投保商业险,那么,会得到一份“交强险”的保单和一份商业险的保单。所不同的是,“交强险”是两张保单:一张正本和一张副本,正本由投保人留存,副本是在被保险车辆年验或新车上牌照时,交给公安交管部门留存,且副本不能遗失。同时,被保险人会得到一张强制保险的标志,标志上以打孔的方式,表明了强制保险到期的时间,“强标”必须粘贴于车辆的右挡风玻璃处,以便交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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