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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可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车损赔款

2013-03-0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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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虽然无责,但却要承担向肇事方苦苦追讨赔偿的责任……先前的一次遭遇让南宁车主董先生心有余悸。上周,董先生开车时从电台听到了一则好消息:中国保监会于3月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机...

  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虽然无责,但却要承担向肇事方苦苦追讨赔偿的责任……先前的一次遭遇让南宁车主董先生心有余悸。

  上周,董先生开车时从电台听到了一则好消息:中国保监会于3月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往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简称代位求偿赔付),而且保险公司不能再强制按惯例推行按新车价格承保车损险。

  业内人士指出,所谓代位求偿,是指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赔偿款,然后再向有责任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无须自行向肇事方索赔,而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目前,南宁对此的落实情况如何?消费者将从新规中得到怎样方便实惠的权益?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车险新规让投保者更方便获理赔

  记者采访了解到,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条款,早在2003年就已引入了相关车险赔付法规,只是以前并没有强制规定,也没有强制要求保险公司要追讨保险赔偿金的做法,这使得一些代事故无责方先行赔付了损失的保险公司很难从肇事方有责方的保险公司追求回保险赔偿金,由此造成了诸多车险理赔死账。

  在国家没有强制规定执行“代位求偿”前,很多保险公司宁愿失去客户也要要求客户放弃代位求偿权。记者日前走访南宁各大保险公司发现,即使是像人保、平保、太保这样的知名品牌保险公司,也只是对VIP客户执行代位求偿权赔付,而其他小保险公司绝大多数都没有执行代位求偿赔付规定。

  为此,人保南宁城北片区定损组相关负责人认为,《通知》出台后,各地或将陆续出台实施细则,而一旦有了具体的细则来管理约束,并有区保监会的监督协调管理,这将使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投保客户之间的执行沟通变得更通畅。同时,《通知》相关规定也对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偿赔付后向对方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时给予了保障和政策支持。这意味着,往后各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执行代位求偿赔付,进而可最大限度方便和让受损车主及时得到赔偿。

  记者同时从保险公司了解到,现在保险公司在承保车损险时,设置有新车价、市场调研价、协议实际价三种方式,但出于惯例和方便,保险公司多半是按新车价标准承保。而《通知》规定,往后保险公司不得强行执行机动车投保商业保险时按新车价格进行投保的惯例。例如,一辆车价10万元的车,使用数年后只值5万元,投保时,只需按5万元的实际价投保,足足可节省近700元的保费。

  消费者期待新规早日落地执行

  在了解获悉《通知》利好新规后,记者第一时间把这一消息告诉圈内的车友,获悉者没有不拍手称好的。他们均希望,那位前文所提及的董先生,因为有过痛苦的索赔经历,更是希望新规能早日落实执行。

  董先生说,因为他自己垫出的近2000元修车款在近大半年时间里都追讨不回来,所以只能通过法律渠道维权,直到对方收到被告出庭函时,才主动配合他向其保险公司要回赔付款。就此,董先生认为,假如那时就有此份《通知》出台的话,他就不用为此付出半年的时间苦苦追讨这笔赔付款了。

  多年一直按新车价投保车损险的车主吴女士,在获知《通知》出台新规的消息后,也表示了赞同。她说,保险公司按新车价惯例承保,是霸王行为。而今后,她将不会只听保险公司一面之辞,而是与之协商,并根据旧车的实际价投保车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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