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扣分。车辆追尾全责属于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再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有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最高限额是112000元,死亡补偿费是10万元,治疗费是1万元、2000元的车辆损失、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在1万元以下的和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对第三者的损失进行,超过限额的,商业险进行理赔。
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也可以先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垫付。超出部分由受害方垫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撞人全责扣分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撞人全责一般是不扣分的,但是肇事者需要承担赔偿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