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这样的强制责任保险除了法定(强制性)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设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且还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保险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应做到保本微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特定人群的投保(拒绝交易);保险公司不得将该法定责任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捆绑销售;保险金额与保费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否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理论界存在争议,国外也有由独立的机构运作的实例。我们认为,即使由现有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应当与其经营的其他险种区别开来,适用不同的规则,以体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上述法律特征。该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作,保监会应发挥积极主导作用。
1、事故发生后,车主应该立即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如果涉及到伤人的事故,还需要通知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责任的划分,否则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2、当保险公司人员达到现场后,车主出具自己的保险单据、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
3、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会让车主填写一份报案表,需要详细客观的描述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还有写明报案人的详细电话、身份信息等。
4、工作人员根据车主描述的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且拍照保留证据。
5、工作人员到维修厂或4s店,进行定损核验零部件的维修价格。经过核验后,通知车主是否同意核损后的金额,若无异议就开始理赔。
6、保险公司内部将资料一步步往上交,等待最后的核赔通过。
7、核赔通过后,车主就能领取到赔偿费用了。至于领取的方式,每家公司也不尽相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如何去保险公司赔偿”的相关内容。联系保险公司,说明情况,保险公司会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的额度,剩下的部分要看双方责任进行分摊。以上有小编整理的详细的资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