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电动车什么条件鉴定为机动车

2021-07-27 14: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大家在生活中最常见和最实用的交通工具,应当都是电动车。电动车比汽车便捷,也比自行车快,是我们最喜欢的一种出行方式。但是在法律上,电动车与机动车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有的时候我们可以将电动车归类为机动车。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电动车什么条件鉴定为机动车的问题。

  一、电动车什么条件鉴定为机动车

  电动车是否应当被认定为机动车,应该按情况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

  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不应高于20Km/h。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电动车什么条件鉴定为机动车 

  二、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会承担哪些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与电动车什么条件鉴定为机动车有关的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电动车什么条件鉴定为机动车的问题。在交通事故之中,我们最需要鉴定的就是对机动车进行一个区分和鉴定,尤其是在发生车祸事故中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如果您对鉴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907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