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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2021-08-0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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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后,接踵而至的一系列事项就是责任的认定、责任方对受害者方所受伤害给予赔偿、救助受害者方等等。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怎么办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二、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1、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4、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

  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三、交通事故赔偿申请的审核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各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后,审核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主体资格;

  (二)申请书是否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符合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承办。

  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予以变更。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怎么办的内容。当事人如果认为事故赔偿不合理,可以下昂上一级公安交通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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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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