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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索赔事项

2021-12-1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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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的发生在现代社会是十分常见的事情的,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是有着相应的主要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的,只是这个时候可能就是需要受害人进行索赔的。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受害者索赔事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4、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5、私了要慎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有的当事人怕麻烦,有的驾驶员害怕受到交警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案,采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办法,例如肇事驾驶员与死者家属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由于缺乏客观公正性和法律依据,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往往留下后遗症,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事。

交通事故受害者索赔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注意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道·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于同日施行,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Χ和标准,可适用《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公安部制定的《程序规定》第58条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调解时,要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道·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1、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2、致残性人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3、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及对死亡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被害人是经过治疗后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下列费用: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三、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一)证明身份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 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4、死者近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由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由管辖区的公安部门盖章)

   (二)财产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5、营运车辆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6、机动车行驶证;

  7、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期间的证明; 8、行驶线路等证明。

  (三)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5、死亡证明及法医尸检证明(后者应道交警队取)

  (四)误工费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如能评残则至评残前一日,不能的话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日为准。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5、企业单位的工资证明(公章)、事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营业执照(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在诊断证明上写);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交通费证据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

  2、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八)营养费证据 医疗机构的意见。

  (九)残疾赔偿金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十)丧葬费证据

  运尸费、火化费、一期骨灰盒存放费凭殡葬部门的舒服单据。骨灰盒费、寿衣费依当地中等价格为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二)死亡赔偿金证据

  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十三)住宿费证据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事故的赔偿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属于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可以征求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的意见,以利于案件的处理。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交通事故受害者索赔事项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判决生效后被告履行赔偿义务,若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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