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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认定责任划分

2021-12-10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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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不管自己有没有过错都不应该逃逸,逃逸是一个错误情节,对自己是不利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事故逃逸认定责任划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

  二、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逃逸认定责任划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做的就是报警,交通事故发生,不管自己有没有过错都不应该逃逸,逃逸是一个错误情节,对自己是不利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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