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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过了三日不复核期限怎么办

2021-09-0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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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三天过后,无法申请复核了。民事纠纷,是不会坐牢。那么,交通事故过了三日不复核期限怎么办?接下来由找法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过了三日不复核期限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同时,第7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因此,如果当事人逾期提出复核申请,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不予受理该申请。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即使过了三日,当事人还是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判断双方责任承担的重要证据,如果有足够证据推翻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责任划分认定的话,人民法院也是可以不采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交通事故过了三日不复核期限怎么办

  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限: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三、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对象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具体内容即交通事故事实、交通事故成因、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正确性进行核实,审核的主要方式为书面审查。上级公安机关在复核过程中不仅注重下级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也要重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意见。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复核可形成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和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在交通事故认定制度确立后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当前的交通事故处理的体制,一项重大变革就是取消了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制度,也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为证据使用。作为证据,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法院在法庭审理时均可进行审查,从而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诉讼证据审查的范畴。实施四年来,交通事故认定书审核工作不尽人意,当事人怨声载道,客观上也影响了交通事故的公正处理。其中原因既有制度的缺陷,也有体制的不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不经过诉讼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缺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机制,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义没有救济途径,导致有瑕疵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行政程序的证据使用,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虽然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审查,但是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审查力度明显偏弱。由于交通行业的特殊性,检察官或法官对交通事故涉及的大量专业技术性知识比较欠缺,审查质量难以保障。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根本不审查或根本没有能力审查而直接适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认定的情况,导致审查机制形同虚设。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过了三日不复核期限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过了三日,当事人再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不予受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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