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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2021-12-06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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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方和相关保险单位对在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项目以一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赔偿金额,然后进行相关理赔工作。所有的费用项目和计算标准都是法定的。整理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死亡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与死亡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而,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一般都高出几倍。

  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特殊人员:

  对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发生交通事故,他们的人身损害赔偿,均按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死亡 赔偿项目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明细

  (一)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1、第一类:死亡受害人对其有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如父母对子女,未成年子女就是被扶养人;

  2、第二类: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设被扶养人年龄为A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数为K,长沙市2017年度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可有:

  被扶养人生活费 = 上一年度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1420/10630元/年) × 由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法定扶养人数

  (三)医疗费(死亡抢救之前)

  根据伤者接受医疗机构治疗支出的相关治疗、诊疗票证确定。

  (四)误工费

  1、范围:包括死亡受害人抢救治疗期间误工费+家属丧葬事宜期间误工费。

  2、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

  ①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确定。

  ②误工收入计算如下:

  被误工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被误工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误工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五)护理费(死亡前护理)

  由护理人员的护理时间和工资收入,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

  (六)住院伙食费

  住院天数依照入院、出院证明确定。

  (七)营养费

  以医嘱或者鉴定结论的记载为赔付原则,具体裁判数额或裁判方式(按天计赔或一次性赔付)酌情确定。

  (八)精神抚慰费

  (九)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其他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就是整理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的相关资料,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出来,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含了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而这些费用的赔偿计算方式凭有关票据来合计,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则是根据上一年度的平均城镇居民收入来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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