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1、 当受害者的年龄在60岁以内的,以所在地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作为标准。
2、 当受害者的年龄在60岁以上的,超过一岁要从20年中减少一年,如果年龄超过75周岁的,只能以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5年计算。
3、如果受害人有需要其扶养的子女或父母或其他需要赡养的人员时,那么赔偿责任人要赔偿受害人对其扶养对象的生活费,而生活费的计算要依据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
如果被扶养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乘以到十八周岁的年限,如果被扶养对象是无劳动能力的人,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乘以20年,被扶养对象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则乘以的年限减少1年,如果被扶养对象年龄大于75周岁的,乘以5年。
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都已经比较清楚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吧。不得不说,我国各地在这方面的规定是有所区别的,实践中还请各位能够针对当地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