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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少怎么办

2021-06-29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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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交通事故当中,有的时候即使当事人双方或者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意见,有时还是会出现对方少赔或者不赔的情况,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少怎么办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少怎么办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少怎么办

  二、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市××街南段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少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的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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