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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

2021-06-25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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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他人后,没有就在现场或报警处理,而是驾车逃逸逃离现场,企图逃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

  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

  二、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内容。交通肇事者逃离现场妄图逃避责任等情形,便属于交通事故逃逸。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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