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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起诉需提供哪些材料

2021-06-2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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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时,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由法官根据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做出赔偿判决,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理赔起诉需提供哪些材料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理赔起诉需提供哪些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 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 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 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 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交通事故理赔起诉需提供哪些材料

  二、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1、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3、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交通事故理赔起诉需提供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发生交通事故提起诉讼时,要准备证明原被告身份信息的资料以及支撑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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