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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2021-06-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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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物因物权人在对其设立出质权的原因,以抵押在担保公司而进行一定程度的交换,那么担保公司将抵押物出售的,物权人是否可以寻回自己的抵押物呢?那么关于“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整理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一、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质权人在质押人还款期限没有到之前,出售质押物品是违法的,是可以要回的。质押期到达之后,出质人还没有偿还债款,质权人就有权利处置质押物,不可以要回。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二、质权人处理质押物的取得人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

  以下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一是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特殊动产,例如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或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质权人误信出质人有处分权缺乏合理根据;

  二是货币,因为货币所有与占有合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的所有人;

  三是记名有价证券,因为记名有价证券依背书设定质押,不会发生误认出质人为所有人的情形;

  四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例如毒品、枪械等;

  五是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是遗失物和盗赃物。

  2.质权人取得动产的占有。具体包括三种占有方式:一是现实交付,现实交付可以由质权人自己占有,也可以由质权人的代理人占有;二是简易交付,即质权人已经占有动产,质押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成立;三是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质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质权人,以代替交付。

  3.须以设定质权为目的。即出质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须有设定质权、担保债权的意图和目的。

  4.质权人须为善意。善意是指质权人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因为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在于兼顾质权人与所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应当使质权人承担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

  三、相关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在质押期限未到达之前,物权人可以找回自己的抵押车进行处理,但现物权人适用善意取得的除外,上述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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