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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药费保险公司不给全报合理吗

2021-06-2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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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中行人是最容易受到身体损害的,对于受到损害的势必要进行相应得医疗来解决自身的损害,一般会由肇事方所上的保险进行赔付,那么关于“交通事故药费保险公司不给全报合理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整理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一、交通事故药费保险公司不给全报合理吗

  保险公司不予报销部分的医疗费按事故责任大小按比例由事故双方承担。

交通事故药费保险公司不给全报合理吗

  二、保险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的保险有很多,例如车险,人寿险,意外险等,每个保险的赔偿范围都是不同的。

  1、第三者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2、车辆损失保险:

  在单方事故中,投保人的车辆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车上人员保险: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各种意外事件造成车上司机或乘客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全车盗抢保险:

  车辆因被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保险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的申请,各类保险理赔的范围均不同吗,行为人要根据自己的所上的保险进行相应的理赔,上述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交通事故药费保险公司不给全报合理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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