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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2021-06-0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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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了他人身体受伤,为了更好的进行赔偿可能会需要先进行伤残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来处理赔偿等事宜,需要注意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选择好鉴定的时间,那么,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二、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话,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等等。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

  1、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检验、鉴定结论交予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鉴定结论选取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们进行伤残鉴定一般需要在治疗终结后来进行,进行伤残鉴定需要选择专业的机构来进行,这样可以保证鉴定结果的专业性以及可信服率,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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