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中发生事故造成乘车人受伤的,可以认定乘车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乘车人明知乘车的车辆严重超载而乘坐的;
(2)乘车人明知司机为无照驾驶而乘坐的;
(3)乘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乘车辆未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不具有运营资格,依然乘坐的。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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