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婚三年了。离婚的时候,房子给了对方。到现在我家还在还银行贷款(对方在还)。对方没住过房子。现在想买房。第二套房要交税怎么办?

离婚
2020-11-30 09:3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 你好,你们是判决离婚的还是协议离婚的?你说的房子是已经分割的还是没分割的?情况不同,法律结果不同。可以电话咨询我。
  • 如果该房产属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或者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的承诺属实,你可以起诉对方予以解决。由于你的描述过于简单,建议带上资料到我的律所,了解案情后方能给出准确的解决方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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