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仲裁人员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参加仲裁须知:
一、如实、及时地向本委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和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
二、依法行使仲裁权利,遵守仲裁秩序,不得阻挠和干扰仲裁员依法审理案件。
三、不准以任何方式向仲裁员行贿、送礼、请客、低价出售商品或私自会见已组成的仲裁庭人员。
四、发现仲裁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受礼、吃请、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及时如实地向本委举报。
责任编辑:潇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