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我国仲裁法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

2016-05-31 14: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仲裁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仲裁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国仲裁法是规范仲裁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在我国,仲裁关系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仲裁机构、仲裁庭(员)和仲裁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我国仲裁法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

  我国仲裁法是规范仲裁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在我国,仲裁关系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仲裁机构、仲裁庭(员)和仲裁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仲裁法律规则所规范的正是这些组织、机构和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我国仲裁立法的规则集中体现在1994年8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之中,其次还体现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国内法中,以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公约之中。

  我国现行《仲裁法》共分八章80条:包括总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和附则。从这些章节的安排看,规定了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等。

  其中关于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的规定,与我国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大体一致。当裁决作出后,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使命已经完成。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或者强制执行,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仲裁机构则无此项权力。

  我国仲裁法适用于在我国内地进行的仲裁,以及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内地的承认与执行,这是不言而喻的,无须当事人对此作出选择,这一点与仲裁规则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各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取得对特定案件的管辖权。

  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提交某一特定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该仲裁机构适用其各自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而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所规范的范围,也只是自当事人在其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开始,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即告结束。

  而我国《仲裁法》则适用于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所有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法》规定的条件,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也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对于在我国内地以外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如果我国内地当事人未能自动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有管辖权的法律承认与执行。

仲裁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478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仲裁律师团,我在仲裁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