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延期开庭,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确出现无法克服的事由,因而使出庭十分困难或不可能。当事人具备上述正当理由,可以在开庭以前向仲裁庭说明,并提供有关的证明。
二、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可以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的,可以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向仲裁庭提出。如果在开庭后发现上述法定情形,可以在开庭终结前向仲裁庭提出。仲裁庭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开庭或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