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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7-13 14:38
导读: 2010仲裁十大典型案例2010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入选案例1案例提要:本案是一起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之大,仲裁庭阵容之豪华,代理人人数之多均创了西安仲裁委之

  2010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2010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入选案例1

  案例提要:本案是一起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之大,仲裁庭阵容之豪华,代理人人数之多均创了西安仲裁委之最。与本案相关连案件国内有三起、国际有三起,案情的复杂及法律关系的繁多给仲裁庭带来巨大的挑战。从程序来说,如何在多起案件交织的背景下理解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仲裁灵魂是本案程序管理的根本前提。从事实而言,如何厘清其中的已决事实与未决事实是本案正确裁断的基本保证。案件中区际法律冲突与法律概念冲突并存,如何从本质上正确理解现有的法律概念是本案正确适用法律的核心问题。为使案件结论更具公信力,本案的鉴定程序中尝试采用了两家具有不同鉴定资质的机构共同作为鉴定单位的鉴定模式,该模式为案件解决提供了重要保障。本案的最终裁决,为我们后续案件仲裁程序和法律分析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仲裁庭:江平、刘春田、周健,办案秘书:刘德华

  颁奖词:一起当事人在境外因股权转让引起的国际商事仲裁纠纷,创造了西安仲裁众多之最:涉案标的最大,仲裁阵容最豪华,代理人最多。案件背后更是盘根错节,三起国内案件、三起国际案件与其相互交织,呈现出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态势。仲裁人在复杂的迷局中寻觅着方向,拨云见日,厘清事实,依托严格的程序规范和多重的专业鉴定力量,从而平息了汹涌的怒涛,浇灭了炽热的烈火。仲裁人对责任的担当,显示出了对法律的绝对忠诚,对公平正义的无限信仰。

  2010仲裁十大典型案例2

  案例提要:本案是一起因石油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合作合同纠纷。被申请人因陕西省招商引资而进行油田钻采开发项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并未告知其是否具有开采资质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而被申请人明知自己没有采矿权资质,也未进行任何的风险告知,使申请人在合作过程中权利受到限制,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申请人为此提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赔偿损失。而被申请人则认为该开发项目为陕西省招商引资项目,其之所以能够取得该项目,是基于被申请人所属的集团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拥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申请人当初签订合同,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现在提出解除合同,完全是因为国际油价下挫等原因。故提出反请求,请求确认合同合法有效并赔偿其擅自停止开采作业,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仲裁庭首先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合同的效力展开审理活动,专赴国土资源部调查咨询,取得第一手权威资料,并将调查结果反馈被申请人,使其对合同无效的结论有心理准备。为了进一步增强说服力,仲裁庭应被申请人的要求又召开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的专家咨询会,专家一致认为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最终使被申请人终于放弃合同合法有效的主张,同意由仲裁委委托评估机构对申请人的前期投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清算。从而使一场旷日持久,争议巨大,极富挑战性的纠纷,通过仲裁裁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本案的成功裁决,有仲裁人的责任、智慧与担当,更有对投资人的深刻警示作用。

  仲裁庭:王晗、付保萍、赵宏瑞,办案秘书:王雪

  颁奖词:太阳每天都是新的,法律却板着面孔一成不变。生活中的矛盾并不都在沿着法律轨道行驶,它常常游离于法律的笼罩之外。没有采矿权,却和投资者进行着合作;出现了纠纷,法律则成了无能为力的旁观者。行业规则与法治系统互不搭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就成了宛若高空踩钢丝的挑战。仲裁人没有望而却步,而是以求索者的勇敢,直面现实,通过权威调研,专家论证,终于使感性认识回归理性规范,将行业惯例纳入了法治的轨道。此案的成功解决,为资源大省的陕西在招商引资方面,树立起了一面可资借鉴的明镜。

  2010仲裁十大典型案例3

  案例提要:本案是一起多重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买卖合同,申请人供货后,被申请人迟迟不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协商,被申请人用一处房产抵申请人的货款。申请人先支付被申请人10万元的购房款后,被申请人既不交付房产,也不支付货款和退还申请人补交的10万元购房款。双方就此发生纠纷,申请人以买卖合同中的事由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提出了管辖异议,本案仲裁庭认真分析了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和购房协议,认为购房协议虽没有被申请人的盖章及仲裁条款,但若不一并处理,将无法实现仲裁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为此,仲裁庭制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认真分析案情,求得共识,以真诚与友善去感化当事人,通过仲裁庭大量、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明晰了法律关系,提升了思想境界,最终以撤诉的方式和解结案。撤诉后仲裁庭成员主动要求减少仲裁员报酬,给申请人退还部分仲裁费,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本案是仲裁法情相依,居中公断,突现服务理念的又一鲜活例证。

  仲裁庭:杨丽珍、马庆勋、卢刚,办案秘书:韩磊

  颁奖词:购房协议没有仲裁条款,也没有对方的盖章,但纠纷却要依靠仲裁来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仲裁来维护。一方是期待的目光,一方是激烈的指责,仲裁人的勇气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仲裁人没有退缩,而是迎难而上,他们开始了一次艰难的破冰之旅。背靠背地劝说当事人,以退费的方式换取信任,春耕秋实,案件最终以和解的方式画上了句号。仲裁员虽然失去了酬金,但却赢得了人心,赢回了声誉。一个优秀的仲裁团队,一群具有高尚品格的仲裁群体,用自己的行动,阐释了仲裁活动中人性的力量。

  2010仲裁十大典型案例4

  案例提要:本案是一起名为楼位转让实为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合同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楼位转让合同书》,约定被申请人将某社区H区楼位转让给申请人,楼位建设由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代建。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依据合同支付其所得利润,而被申请人认为原合同对建筑成本的约定只是概算,与实际成本存在较大误差,应从实际出发据实结算,否则可能引起其他已经结算清的合作开发者的连锁反应。为慎重起见,仲裁庭决定将利润核算提请鉴定评估机构,然而被申请人在该小区内开发的楼位较多,建设和销售关系复杂,多种项目开支混杂,难以厘清头绪,审计的难度和成本使双方当事人望而却步。出于对当事人权利的合理维护及维权成本的考虑,仲裁庭积极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共同探寻一种高效、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经过庭内庭外的多层次的调解,多角度的说理,终于使无法精确量裁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使当事人心中树立起了公正、合理的天平,也树立了对仲裁方式与仲裁人的信赖与敬仰。本案是仲裁柔性执法、公平合理、凸显效率等特性的集中体现,为解决各类难以量化的复杂案件提供了很好的范例。[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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