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讲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结束仲裁程序。2.确定权利、义务关系。3.不就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4.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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