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裁或审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其含义是:
A.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应当依照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这主要说明,仲裁协议一经达成,任何一方都应当信守协议,不能背弃另一方而寻求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B.对于当事人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其管辖权因当事人双方共同的仲裁意愿而归属于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因此而被排除。所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解决争议方式的初衷,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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