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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亲属团聚移民条件

2009-12-2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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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家庭亲属类移民的基本资格:1.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已婚配偶。2.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19岁以下,未婚的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或19岁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学

  加拿大家庭亲属类移民的基本资格:

  1. 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已婚配偶 。

  2. 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19岁以下,未婚的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或19岁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学生子女(其生活来源完全依靠父母),或19岁以上的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子女、未独立子女。

  3. 19岁以上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

  4. 19岁以上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5. 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19岁以上无双亲的未婚亲属。这类亲属包含担保人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孙子孙女。

  6. 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收养的19岁以下未独立孤子女。未独立的孤子女指在19岁以前被收养的孩子。

  7. 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婚夫(妻);未婚夫妻必须提出他们将在到达加拿大的90天内结婚的证明。

  以上7类移民申请人,除受年龄和亲属关系限制外,不受职业安排、教育程度等各种限制,不必通过计分考查,只要提出申请,担保人具备担保条件,通常就能获准移民签证。

  加拿大家庭团聚类移民的担保条件

  加拿大政府规定,作为经济担保人的加拿大亲属,必须是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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