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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喊了10年仍未落实

2014-11-1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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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去年10月底,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题报告指出,在俗称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胜诉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0多个百分点,但与此形成反差的是,行政机关的消...

  去年10月底,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题报告指出,在俗称“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胜诉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0多个百分点,但与此形成反差的是,行政机关的消极应诉问题严重,在应当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这一现象引起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在其监督推进下,惠州的法院、政府系统在今年下半年促成了两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个案,实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零的突破。不过,新的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迄今仍未出炉,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呼吁尽快推出,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形成制度。

  法院被批敷衍后厉行整改

  去年10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内司工委主任练伟光等常委当场爆料指出县区基层法院对人大调研工作不配合,马虎应付。练伟光同时指出,负责行政审判工作的人员感到本身履行的审判工作没有民事审判、刑事审判那么重要,法院在工作安排、人事安排、机构设置、编制经费安排等方面也是偏重于其他审判工作。面对人大常委会的激烈抗议,王海清当场承诺,表示将狠抓整改。

  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对法院、政府系统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检查。内司工委近期提交了相关的检查报告。报告指出,整改后,市中院和各县区法院的行政庭均已保证配备1-2个合议庭,选配相对稳定的行政审判骨干力量,大部分法官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丰富的行政审判工作经验,从根本上消除了“一人庭”、“二人庭”的现象。

  已有2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饱受关注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也有了个案上的突破。报告指出,1990年10月《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市政府2003年发布《关于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的通知》以后至今年上半年,惠州市行政审判案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率为零。落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成为惠州市行政审判工作的难题。

  为了实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零的突破,市、县两级法院筛选确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并由承办法官与拟出庭应诉的法定代表人联系,说明该案由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必要性,争取了博罗县石坝镇镇长和博罗县房管局局长对2宗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

  此外,市中院主动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修改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定,并草拟了《惠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修改方案,提供给市政府法制部门制定规定时参考。市政府也召开座谈会研究制定新的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据称,新规定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作了更具体的硬性要求,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呼吁

  新规定要谨防再成一纸空文

  内司工委再次呼吁市政府尽快修改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新规定,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报告专门强调,针对惠州市行政诉讼的实际情况,新规定要更具操作性,否则将会成为一纸空文。

  据了解,市政府200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的通知》已经明确要求行政诉讼案件开庭时,发生诉讼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要出庭应诉。市人大常委、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曾学智曾指出,通知明确出庭应诉的对象为各县区、市直部门的行政首长,各行政机关每年遭遇10件以下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首长应有2宗要出庭应诉;每年遭遇10件以上的,至少有5宗要出庭应诉。“但是这一文件下发10年来,几乎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约束作用,没有落到实处。”因此,多名人大常委担心即将出台的新规定会再次成为一纸空文。

  内司工委建议,行政机关应主动抓好应诉人员出庭应诉前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对出庭应诉工作的认识及能力。法院要尽快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工作指引,明确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流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减轻其出庭应诉的顾虑,提高出庭应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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